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甘肃绿化模范城市模范县(市、区)和绿化模范单位活动的决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赋予国土绿化事业更为艰巨和繁重的任务。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充分调动全省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努力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并设立“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且)”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3个奖项,每2年评选一次。对达到标准的城市、县(市、区)、单位以省政府名义进行命名表彰,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这是我省继2001年设立“甘肃绿化奖章”之后,又一次在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方面设立的永久性奖项。 
  省政府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抢抓国家实施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机遇,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开展创建“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活动,培育和树立绿化先进典型,广泛宣传绿化模范先进事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建设,激励全省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国土绿化事业,努力开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办法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办法 
 
  为了切实搞好创建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甘肃绿化模范城市”从国土绿化成绩突出并达到标准的地级城市(含自治州和地区)中申报。 
  (二)“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从国土绿化成绩突出并达到标准的县市区中推荐。 
  (三)“甘肃绿化模范单位”从国土绿化成绩突出并达到标准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单位、中型(含中型)以上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团级(含团级)以上部队以及大中专院校、甲级医院、社区等单位中推荐。 
  凡已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的城市、县(市、区)、单位和部队,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甘肃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1、城市绿化工作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区。 
  2、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能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有效地组织领导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城市绿化工作的开展。实行了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有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基地和纪念林基地,尽责率达85%以上。 
  3、制定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实施有保障,能按期完成年度绿化任务。 
  4、按规划建立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人居生态环境和诸文明的城市,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绿地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40%以上,丘陵区达到25%以上,平原达到15%;乡镇所在地、小集镇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 
  6、城市境内铁路、国道、省道、河渠、库区、堤坝及大中型水库的宜林地段基本实现了绿化。 
  7、城市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部队营区等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30%以上。 
  8、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的绿化建设,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9、依法管理和保护绿化成果,落实了养护措施和人员。无重大林木、花草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近3年没有破坏绿化成果案件发生。 
  10、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了档案和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健全了管护责任,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评选条件 
  1、县(市、区)绿化工作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2、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能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有效地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绿化工作的开展。实行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建有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基地。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3、县(市、区)、乡(镇)制定了科学的绿化规划,能积极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小康村镇”活动,按规划制定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绿化任务。 
  4.城区建有公园、中心区公共绿地,建立了总量适宜的城区绿地系统。乔、灌、草、花等多种植物合理配置,景观优美,当地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5、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基本实现了绿化,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绿地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80%以上的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 
  6、辖区内公路(包括各等级公路)、铁路、江河沿岸、水库周围宜林地段按标准全部绿化;农田基本实现林网化;70%的村或50%的乡镇达到全省生态小康村镇的建设标准。 
  7、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任务的县(市、区),能按照规划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并达到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标准。 
  8、重视造林绿化成果的保护,近5年无乱砍滥伐,无侵占、破坏林地、绿地、草地现象;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建立了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落实了养护管理措施。 
  (三)甘肃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绿化工作,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造林绿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连续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整个单位国土绿化是本部门(或部队)、本行业中的先进单位。 
  2、单位设有相应的绿化管理机构,能坚持开展义务植树和整个单位的绿化工作,形成了科学规范的植树绿化管理制度。 
  3、绿化宣传教育普及,群体生态安全意识强。建有稳定的义务植树基地,连续10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实行了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尽责率达到95%以上。 
  4、单位整体绿化规划科学合理。实行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达到园林化标准,人居环境和谐优美。单位庭院、营区、厂区、宅区等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 
  5、辖区范围内有宜林荒山(荒滩)或有特定国土绿化任务的单位,连续10年以上完成绿化任务,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5%以上。 
  6、驻甘团级以上部队,驻地营区绿化达标,并连续5年支援地方生态环境建设,成绩突出。 
  7、单位近5年无侵占、破坏林地、绿地、草地现象,无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有古树名木的单位,落实了管护措施。 
  三、评选程序 
  (一)从2003年开始,“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甘肃绿化模范城市”实行申报评选制,“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实行推荐评选制。具体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设立全省绿化评比表彰专家评审组,对各市(州、地)和各部门绿化委员会推荐表彰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推荐的“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办法另行制定)。根据审查和抽查结果,由专家评审组提出建议名单,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省级报刊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专家评审组由省绿化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召集。 
  (三)“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的评选,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所在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和推荐,经过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上一级绿化委员会在本地报刊上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绿化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并经上一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的评选,先由所在城市政府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确认合格后,向省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作为“甘肃绿化模范城市”候选城市,交专家评审组评估检查(检查办法另行制定)。评估检查后,由专家评审组召开展示会,各候选城市通过音像、图片资料展示其国土绿化建设的成就和风貌,并向专家组汇报申报情况,专家评审组依据检查评估报告和展示汇报情况,时候选城市进行表决,并在省级报刊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合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获奖待遇 
  凡荣获“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称号的,由省政府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物质奖励。 
  五、考核管理 
  对荣获“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城市、县(市、区)和单位实行定期考核。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5年考核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政府同意,撤销其荣誉称号。在考核中,如发现毁林、破坏绿地等危及生态安全的重大案件时,应及时查处。问题严重的,报省政府同意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六、附则 
  本《办法》由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