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入冬前市容环境整治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做好我市入冬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2003年10月29日—31日在全市开展入冬前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新打通的巷道等地段环境卫生死角。
(二)集中力量对重点路段交通护栏进行清洗。
(三)户外广告清洗、修饰,非法广告的清除。
(四)沿街建(构)筑物墙立面、人行道彩砖、商业店面、店牌清洗。
二、职责划分
(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的组织动员工作,及时向市直各机关单位传达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任务分工听从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的部署安排。
(二)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动员共青团员、青年、学生清洗市区主干道两侧交通护栏。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整治活动的具体落实,做到分工明细、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要全力做好活动所需专用机械车辆的调配和保障工作,并认真做好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人员、车辆的指挥协调工作。
(四)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交通疏导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的执法监督和督促检查工作。密切配合市、区市政市容部门对破损、脏污广告牌匾以及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对整治不重视、不及时的单位依法处罚。
(六)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绿化带的环境卫生整治,并对树枝进行及时修剪,督促各区对9月27日降雪后损毁的树木进行彻底清除和补栽。
(七)市水务局负责市区河道内及周边垃圾的清理。
(八)市交通局负责对公交车、中巴车、出租车车容车貌的保洁。
三、具体要求
(一)整治工作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和爱卫办统筹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任务要逐项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城区四乡。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安排部署本辖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四)市人民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入冬前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系统的检查。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