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因应民众协助监督本局所属内湖、木栅、北投垃圾焚化厂(以下简称各焚化厂)营运,以维护环境品质,加强敦亲睦邻,特订定本原则。
二、本局应建立二十四小时陈情报案与处理信息联系管道(环保专线电话:27206301-2),各焚化厂应建立紧急通报处理系统,妥善处理民众反映事宜。
三、各焚化厂营运信息经「台北市垃圾焚化厂监督委员会」审查后,应于网站定期更新公布。
四、各焚化厂应订定民众申请参与陪同废弃物进场稽查相关作业原则及应遵行事项。
五、本原则经局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