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关于报送西安证券交易中心机构清理整顿转制重组方案的函》(陕政函[1998]237号)收悉。根据国办发(1998)135号和我会证监(1998)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证券交易中心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的工作方案。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任务。
二、西安证券交易中心应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债回购清欠工作,在国债回购清欠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后,可按我会证监市场字(1999)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