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中国证监会关于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换发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的报告》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和主承销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1年6月25日。
二、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会《
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1996]5号)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受权公布2008年2月1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的通知
»
关于受权公布2008年2月1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公告
»
关于减少仿真交易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的通知
»
关于受权公布2008年1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公告
»
关于受权公布2008年1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公告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