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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山东汇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吸收合并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汇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鲁政字[1998]305号)、《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山东汇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山东汇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定向发行23,255,813股普通股,用于换取山东汇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8,372,093股,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4,883,72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合并公告书》中的方案定向发行股票,并在1999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股份转换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四、你公司向原在地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的流通问题,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
  五、你公司在完成吸收合并后,应在15日内将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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