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通证券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裕阳基金份额的批复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转让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600万份裕阳证券投资基金(非流通部分)以双方协议的价格转让给国通证券有限公司。

  二、转让行为完成后,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在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间,未经我会批准,不得出售该部分基金份额。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