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转让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600万份裕阳证券投资基金(非流通部分)以双方协议的价格转让给国通证券有限公司。
二、转让行为完成后,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在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间,未经我会批准,不得出售该部分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