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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1年12月6日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理顺和完善我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全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的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我省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理顺和完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职能。 
  (一)行政机构的设置 
  1.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各地(州、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3.药品监督管理任务重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技术机构的设置 
  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按照区域设置、重组联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设置药品检验机构,省会城市不再重复设置。 
  2.地(州、市)药品检验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为同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直属事业单位。 
  3.各县(市、区)均不设置药品检验机构。 
  (三)机构的管理 
  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干部管理 
  (一)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干部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0]35号)规定执行。 
  (二)人员管理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编办、人事部《关于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办[2001]93号)规定执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人员调任、考核、任免、培训等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人事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三)为保证人员素质,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组建机构时,药学、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本部门编制数的70%。凡进人员一律实行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制度。各技术机构上划人员以1998年9月15日前在册人数为准。 
  四、财务经费管理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省财政厅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将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予以保障。地(州、市)、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逐级上缴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上缴省级国库。省财政厅要按预算及时拨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用于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装备的配备。对大案、要案所需办案经费应重点保证,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和管理。所需装备应按标准逐步配备到位。 
  (二)省财政厅根据省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省以下药政、药检、医药管理等机构现有人员开支情况,合理确定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预算指标上划基数,并全部上划到省财政。药政、药检、医药管理等机构现有的国有资产全部上划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省以下政企合一的医药公司的国有资产,按照履行药品监督职能的实际人员核定一定比例上划。涉及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有偿转让、产权变更等事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报省财政审批。 
  (三)按《药品管理法》改革现行药品抽验机制,所需抽验经费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和我省工作要求提出计划,省财政予以专项拨付。 
  五、组织实施 
  (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杨志明副省长任组长,统筹协调解决组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肖芳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自上而下分步进行。年底以前完成地(州、市)、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组建工作。 
  (三)各地行署,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垂直体系的重要意义,协调、支持和解决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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