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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换发〈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的申请》[申银万国证(99)04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0年11月15日。

  二、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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