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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当前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以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九五”以来,我省农机化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截止2001年11月,全省拖拉机保有量已达到95.8万台,联合收割机5万余台,其他各类农机及配套农具400万台(套),各类机具的保有量均居全国前列;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保有量增加到4万多台,生产企业达40多家;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农业机械数量的迅速增加,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机械面广量大,散布在农村的千家万户,机械技术状况、作业环境等都较差,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农机事故的隐患大量存在。尤其是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规范,极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发展的全局深刻认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类农机安全生产。 
  二、专项整治目标和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的目标:全省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性能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生产、销售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检审率明显提高;农业机械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2002年全省农机事故起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01年下降10%、20%、30%。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无牌证行驶和作业;拖拉机及变型运输机违章带人、超载、超速;非法拼(组)装的或超技术标准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的企业、个体户和市场。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2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告、图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2.认真组织农村广大驾驶员、操作手、修理工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重点宣传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2年2月中旬至3月底) 
  1.各级农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自查自纠,以变型运输机和进滩涂拖拉机为重点,对已核发(领取)农业机械牌证和驾驶证的逐一排队过堂,仔细审查核验。开展农机市场整治,净化农机市场。 
  2.各级农机监理机关认真抓好2002年年度检审工作,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提高牌证管理、事故处理、纠正违章等方面的工作质量。第一步确保上路机检审率达90%以上,农用机检审率达70%以上,联合收割机检审率达95%,逐步做到该检全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2年4月) 
  1.各级农机部门深入田头、场院、县以下道路进行巡回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上道路拖拉机和进滩涂拖拉机的路检路查,严肃查处无牌无证驾驶和超速、超载、违章载人等现象。 
  2.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4月底分别上报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3.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和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对整治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2年5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机局根据联合督查情况和各市的工作总结,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总结情况向省政府汇报。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把农机专项整治的意义、目标和内容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驾驶、操作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二)强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制定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牵头,经贸(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的联合行动。一是强化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摆上政府议事日程,列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二是强化农机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包括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负全责;三是强化农机监理机构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和农机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四是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深入开展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专项整治。 
  省农机局要在前一阶段“六查一整顿”的基础上,会同经贸、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省从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生产、销售、维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顿,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能力低、超标准违规生产的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把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牌证核发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关。对已核发牌证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驾驶员逐一认真审查,对超标准入户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和非法拼(组)装机坚决收回牌证,停止使用;对违反属地管理的,应立即办理转籍手续;对驾驶员准驾不符的,必须办理相应的增驾手续,保证安全生产。 
  (四)提高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审质量,消除事故隐患。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审,是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前提和有力保障。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特别是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在同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面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审工作,要针对本地农机事故发生的特点,排查隐患,明确责任,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在2002年春耕生产前完成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保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安全投入农业生产。 
  (五)积极开展田检路查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田头、场院和县内道路进行巡回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农机部门要联合开展对上道路拖拉机的路检路查。对无证作业的机具,要限期办理登记入户手续;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审的机具及驾驶员,要及时进行补检补审;对超速、超载、擅自驾驶拼装机具或擅自改变机具技术参数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违章载人的驾驶人员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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