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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业及其产品在境外的市场占有率、排序的内容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市场上销售的境外产品在其商品包装物上标示“销量第一”的广告宣传是否属于违法广告的请示》(湘工商广字[2001]8号)收悉。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局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均不包括企业及其产品在境外的销量。市场占有率、排序以及在广告中的使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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