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暨海口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海口大同路证券营业部开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核准你公司名称为“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准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海口齐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海齐字[2000]015号),你公司资本金8,000万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
(一)海南信孚投资有限公司 3600万元
(二)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1600万元
(三)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 1600万元
(四)海南合众有限公司 1200万元
三、核准《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确认唐荣汉、黄郁、熊飞云平具备担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中,唐荣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郁、熊飞云任副总经理。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