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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海口大同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中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暨海口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海口大同路证券营业部开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核准你公司名称为“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准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海口齐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海齐字[2000]015号),你公司资本金8,000万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
  (一)海南信孚投资有限公司  3600万元
  (二)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1600万元
  (三)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  1600万元
  (四)海南合众有限公司  1200万元

  三、核准《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确认唐荣汉、黄郁、熊飞云平具备担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中,唐荣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郁、熊飞云任副总经理。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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