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浙江省原有投资基金规范组建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函》(浙江发[1999]313号)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你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金信基金、温信基金、金信受益、绍信受益、浙工受益及江苏盐信基金等6只原有投资基金资产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1096万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交通银行以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四、同意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代表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
五、请你们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上市推荐人协调一致,按规定做好基金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基金投资者的有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