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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脱钩和增资扩股问题的批复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请示》(海证字[1999]第323号)、《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脱钩及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请示》(海证字[1999]322号)收悉。根据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关于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四家金融类企业移交上海市管理的函》(金融脱钩[1996]6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泰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脱钩及股权划转的通知》(财债字[1999]16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336692.8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18000万元,由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其余218692.80万元资本金向 新老股东募集,新募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

  二、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将其受让的交通银行对你公司的60000万元出资转让给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50847.46万元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9152.54万元。

  三、同意以下45个机构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1.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2.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46000
  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12142.84
  4.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54000
  5.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6.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20000
  7.辽宁能源总公司             20000
  8.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9.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4628.80
  10.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5114.40
  11.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2.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3.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4.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5.上海久事公司             3610.80
  16.上海市电力公司             3509
  17.上海市外市桥保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8.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9.辽河石油勘探局             3000
  20.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203.60
  21.山东省荣城市靖海渔业集团总公司     2000
  22.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805.40
  23.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00
  24.上海航天实业有限公司         1203.60
  25.浙江老凤祥首饰厂           1203.60
  26.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3.60
  27.复旦大学               1203.60
  28.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203.60
  29.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1203.60
  30.上海市食品(集团)公司         1203.60
  31.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3.60
  32.上海大众出租股份有限公司       1203.60
  33.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       1203.60
  34.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1203.60
  35.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03.60
  36.西安航天科技工业公司          1000
  37.太原市自来水公司            1000
  38.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722.16
  39.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发展有限公司    601.80
  40.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601.80
  41.上海市房屋建材总公司         601.80
  42.绍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601.80
  43.中国外运金陵公司           601.80
  44.浙江省机构设备进出口公司       601.80
  45.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601.80

  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应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拟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复审。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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