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行李物品由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公告
根据《国务院
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1996年4月1日起,除对我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的行李物品免税规定暂予保留以外,其他各类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由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
特此公告。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第十三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公告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
»
全国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管理暂行办法
»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