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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6年11月11日至1997年3月31日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如下:
  品名 税则号列 暂定税率
  重质燃料油 2710.0040 3%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已由各地海关于1996年11月10日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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