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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申请开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开业。
  二、核准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深同验字[2000]第D072号),你公司资本金6,000万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
  (一)深圳市金牛投资有限公司  4500万元
  (二)惠州市国华企业有限公司  1000万元
  (三)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  500万元
  三、核准《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核准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为: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五、确认郑元亨、熊晴川、严金明、曾德垓平具备担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中,郑元亨任董事长,熊晴川任总经理,严金明,曾德垓任副总经理。
  六、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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