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申请开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开业。
二、核准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深同验字[2000]第D072号),你公司资本金6,000万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
(一)深圳市金牛投资有限公司 4500万元
(二)惠州市国华企业有限公司 1000万元
(三)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 500万元
三、核准《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核准深圳市金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为: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五、确认郑元亨、熊晴川、严金明、曾德垓平具备担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中,郑元亨任董事长,熊晴川任总经理,严金明,曾德垓任副总经理。
六、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