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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根据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和 《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咨询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0]11号) 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现任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经各地派出机构初审合格并报证监会复审的有602人,复审合格的有565人(名单附后);不合格的有37人。未通过复审人员分别存在如下情况:
  一、申请人不具备高管推荐资格,如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等;

  二、申请人已离职;

  三、申请人涉嫌犯罪;

  四、既未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也不符合《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的免试条件;

  五、未通过证监会培训中心举办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培训或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培训;

  六、被举报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中出具虚假材料;

  七、所在公司尚存在问题,如公司增资不到位、公司停业整顿、公司特别处理。    对以上第六种情况,待查明事实后再行审批;对以上第七种情况,待公司问题解决后再行审批。请各地派出机构依据本批复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并为上述人员建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依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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