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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31日起取消10个税目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和7个税目的进口控制措施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1996年12月31日起取消10个税目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和7个税目的进口控制措施。
  一、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农药和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取消进口许可证后,对“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暂时实行进口登记制,由国家经贸委出具登记证明,海关凭登记证明验放。
  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为:压力机、稳压电源、变流器等机电产品。
  具体税目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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