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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美术馆行政业务委托民间办理推动项目小组设置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四日国立台湾美术馆台美人字第0940002562号函订定发布全文6点

一、国立台湾美术馆(以下简称本馆)为推动政府业务委托民间办理,特设「国立台湾美术馆业务委托民间办理推动项目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之任务如下:

(一)本馆业务委托民间办理之策划及推动事项。

(二)本馆业务委托民间办理之协调及督导事项。

(三)本馆推动业务委托民间办理之协助及咨询事项。

(四)本馆推动业务委托民间办理成效之考核事项。

三、本小组置委员10人,由本馆副馆长及各单位(五组四室)主管担任委员,并由副馆长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

四、本小组置执行秘书1人协助召集人,综理小组事务。

五、本小组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六、本小组召集人、委员、执行秘书均为无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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