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立台湾美术馆(以下简称本馆)为推动政府业务委托民间办理,特设「国立台湾美术馆业务委托民间办理推动项目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之任务如下:
(一)本馆业务委托民间办理之策划及推动事项。
(二)本馆业务委托民间办理之协调及督导事项。
(三)本馆推动业务委托民间办理之协助及咨询事项。
(四)本馆推动业务委托民间办理成效之考核事项。
三、本小组置委员10人,由本馆副馆长及各单位(五组四室)主管担任委员,并由副馆长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
四、本小组置执行秘书1人协助召集人,综理小组事务。
五、本小组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六、本小组召集人、委员、执行秘书均为无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