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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航信[2001]4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证券类净资产出资,与其他有资格的出资人共同组建中国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参与组建证券公司前,你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违规形成的负债必须全部清退。

  三、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向我会报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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