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富岛、久盛、兴沈基金清理规范、合并为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延期的请示》(长金[2001]1号)、《关于发起设立“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长金[2001]2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富岛、久盛、兴沈基金合并规范为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久富基金)。久富基金规模为253 697560份基金单位,存续期10年,自1992年5月21日至2002年5月20日。久富基金采用契约型封闭式。
二、同意久富基金上市并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上市后,基金存续期限延长5年,至2007年5月20日。如久富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未开始扩募,则须就扩募事宜履行相关法律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同意久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久嘉基金)的设立申请,该基金采用契约型封闭式,发行20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5年。
四、同意你公司担任久富、久嘉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担任久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担任久嘉基金托管人。
同意你公司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久富基金的发起人;同意你公司及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久嘉基金的发起人。
五、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基金发行、上市、扩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基金发行、上市及扩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