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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黑发〔2002〕15号)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用两年的时间实现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2003年底,全省要有75%左右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并形成比较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标准。其中,国家确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哈尔滨市要达到100%;省确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联系城市牡丹江、大庆、绥芬河市要达到95%,其它地市要达到70%;2004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初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推进,应遵循“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平稳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标志,就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全部纳入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鉴于我省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刚刚建立,服务功能尚不完善,暂时无法完全满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因此,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退管组织健全,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设施完备的,当地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对本社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应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企业退管组织和场所的作用,实行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与企业退管组织共同管理退休人员,待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社区实行统一管理。对于远离城区的大中型企业,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可以指导企业退管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向社会化管理服务过渡。 
  二、管理范围和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凡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退休人员均列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 
  省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由本系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省农垦、森工企业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移交。 
  无论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哪级社会统筹,社会化管理服务均由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标准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将退休人员的档案及有关个人资料移交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同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化服务活动。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因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 
  (一)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操作规定、规划,监督检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2.负责对全省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3.负责对中直行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处理,并纳入属地化管理。 
  (二)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1.按照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数据库,委托银行或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 
  2.建立本区域内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社区做好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工作。 
  3.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审定。 
  4.负责对本区域内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项目内的待遇结算。 
  5.对已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退休人员做好结算和报销医疗费用等服务性工作。 
  6.负责对街道和社区退管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并指导街道和社区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开展。 
  7.指导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适合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种娱乐活动。 
  (三)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职责。 
  1.负责本区域内居住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接收、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 
  2.负责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家庭基本情况数据库,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卡,准确掌握本区域内退休人员增减情况 ,确保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3.负责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跟踪管理,定期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退休人员生存信息,退休人员死亡后,协助其家属料理后事,并负责向上一级申办相关待遇。 
  4.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退休人员开展各类学习和文体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状况,对孤老、患病住院及特困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5.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并接待退休人员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咨询。 
  6.根据退休人员档案卡与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采集家庭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社区建设,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剥离企业管理退休人员社会事务的重要举措。各行署、市政府、中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地市要责成相应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解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在完善街道建设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在人员、经费上要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为企业退休人员建立活动场所、办公室和档案室等,扎扎实实地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有关政策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退休人员参观社区等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要让退休人员了解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管理服务职能的转移,是把本应由社会负担的工作归还给社会,街道(社区)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他们提供服务。要大力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正面典型和成功经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省劳动保障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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