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调整如下:
年满45周岁的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由50%调整为55%;其他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7月1日以前发生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下发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和申报登记表的通知
»
关于金矿地质勘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
»
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96至97年森林防火戒严令
»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阳明祠--青岩镇”文物旅游专线票价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