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志松任职的批复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林志松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富国基金字[]第17号)收悉。经审核,核准林志松的督察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林志松担任公司督察员无异议。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