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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沈阳久盛”基金管理部和原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改组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再次申请“沈阳久盛”基金管理部改组为证券营业部和受让河北证券所属原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改组设立的证券营业部的报告》(世纪证券[200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原“沈阳久盛”基金管理部政组为证券营业部,地点设在南昌市。
  同意你公司将原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改组为证券营业部,地点设在深圳市。
  二、上述证券营业部改组筹建期为六个月,筹建完毕后分别由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和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请持验收合格文件到证监会机构部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改组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及时办理撤销原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事宜,并将撤销情况报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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