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的请示》(首置文[2002]00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64932.45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8469.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发行不超过59029.5万股新股,股东出售不超过5902.95万股存量股份。公司发行的新股与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属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