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的调整,现将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钢铁产品税目调整后的税则号列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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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品种类名称 │ 税则号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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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2081000 72082610 72082690 72082710 72082790 │
│1 │热轧普薄板 │ 72083810 72083890 72083910 72083990 72084000 │
│ │ │ 72085310 72085390 72085410 72085490 7208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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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2091510 72091590 72091610 72091690 72091710 │
│2 │冷轧普薄板(带) │ 72091790 72091810 72091890 72092500 72092600 │
│ │ │ 72092700 72092800 7209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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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彩涂板 │ 72107000 721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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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取向硅电钢 │ 72251900 7226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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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冷轧不锈薄板(带) │ 72193200 72193300 72193400 72193500 72202010 │
│ │ │ 72202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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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