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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煤炭工业“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纲要》,部制订了《煤炭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康居工程规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单位要在今年第四季度将康居工程规划(或“九五”时期住宅建设规划)报部房改领导小组备案。
  
  一、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煤炭工业“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结合煤炭行业职工住房情况,制定本规划和实施意见。
  二、实施康居工程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煤炭部《关于深化煤炭行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住房“解危解困”为重点,搞好两个结合:康居工程与行业房改相结合;“解危解困”与实施小康住房规划目标相结合。加大房改力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建立新的住房制度,为实现住房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奠定基础。

  三、康居工程的任务煤炭行业康居工程是国家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安居工程同步进行。根据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住房“解危解困”规划和新增康居工程住房建设计划,在“九五”期间,完成住房“解危解困”任务,使职工住房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住房质量有较大的改善,力争2000年达到或接近小康住房标准。

  四、实施康居工程的原则
  实施康居工程要为推进煤炭行业房改工作提供政策示范,要实行国家和煤炭部扶持、企业单位支持、职工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为重点,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五、康居工程规划目标
  煤炭行业康居工程从1996年开始实施,用5年时间完成,每年建房1000万平方米,才能达到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的目标。具体规划目标如下:
  1996年改造20%的危房,解决20%的无房户,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1997年改造20%的危房,解决20%的无房户,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1998年改造20%的危房,解决20%的无房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平方米;
  1999年改造20%的危房,解决20%的无房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5平方米;
  2000年危房改造完毕,解决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60%。

  六、康居工程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应用
  (一)到2000年,煤炭行业住房达到小康水平,需新建住房5200多万平方米,共需资金310多亿元,才能达到人均8平方米。即每年应新建住房1000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造价600元计算,共需住房资金60多亿元。
  (二)企业建房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向国家或外部借入资金。从1992年开始,国家不再无偿投入。1995年给我部安居工程贷款2000万元,1996年增加贷款规模7000万元。另外,再加上新井,续建井的住宅建设投入,国家各项贷款占建房总投资的10%。
  第二部分,企业自有建房资金及房改后形成的资金。
  1、企业公益金中用于建房的资金。
  2、企业每年提取的住房折旧。
  3、根据各企业住房现状和经济效益,每年拿出部分维简资金建房;
  房改后单位资助的公积金,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的资金。
  4、出售存量住房的净收入。
  企业以上四项投入,占建房总投资的60%。
  第三部分,个人住房消费基金。
  1、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租赁保证金;
  3、职工住房集资款。
  以上三项属于个人应付未付款,可作为单位建房周转金使用,个人投入约占总投资的30%多。
  企业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国家投资占建房总投资的比例较小。今后,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和消费结构的调整,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投入比例,将会占主导位置。

  七、康居工程计划体制
  根据国家安居工程政策要求,今后住宅建设实行一条龙管理。建房计划要与康居工程规划相结合;“解危解困”要与小康目标相结合。因此:
  (一)改变建房计划的审批程序。今后由部规划发展司和房改办联合审查,由规划发展司下达康居自筹基建计划,具体实施操作由房改办负责。
  (二)今后部对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单独下达建房计划(包括新开工项目和再建、继建项目),一律合并为房改系列的康居工程。
  (三)部配合国家房改,制定有关康居工程的资金存贷计划。
  (四)部对下属单位资金使用,以存定贷。部将按存款总额支付同业往来利息,其差额暂存单位住房资金中心,以此吸引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延深资金,不计利息)。

  八、康居工程住房建设
  (一)1996年至2000年,各单位住宅建设均属康居工程实施范围。各单位要制定实施康居工程规划和年度康居工程住房建设计划,报煤炭部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国家规定的安居工程优惠政策,并按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二)实施康居工程既要有力度,又要尽可能地降低康居工程住房的建设成本。康居工程的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按行政划拨或用拆迁危旧房的方式解决。开发建设康居工程住房不得盈利。
  (三)康居工程住房建设要考虑长远,要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要供应对象,设计要舒适、便利、适用,要体现出“四大一小”:大卫生间、大厨房、大客厅,大阳台,小卧室;“四进”:电话线、电视天线、空调管线和热水进户;“三出”:水表、电表、煤气表出户;“两隐蔽”:冰箱入厨,管道隐蔽,充分体显出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好;占地不多,环境美的康居要求,并且将小区建设与市政设施同步考虑。
  (四)设计、施工均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严禁转包。
  (五)住宅建设需要大量原材料和建筑施工力量。与建材、钢铁、机械、电子、森林、规划设计、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公用事业以及房屋维修、装饰、搬家等行业密切相关。住宅产业的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将周边产业带动起来。各煤炭企业应借助住宅建设,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
  煤矿有煤炭,煤矸石,石灰岩,许多企业已建起了水泥厂、砖厂、玻璃厂、钢窗厂、塑料厂、防盗门厂等等。各矿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建筑、安装队伍,不仅可以组织起来建设矿区的住宅,还可以走向社会搞住房建设。

  九、康居工程住房的出售和管理
  (一)康居工程住房直接以标准价和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查设计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小区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以及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售房成本。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井下职工。
  (二)对购买康居工程住房有经济困难的职工,可建立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制度。要按有关规定,确定个人首次付款占房价的比例和还款期限。
  (三)搞好售后服务,探索企业住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各单位要组建物业管理机构,承担住房的管理、维修和服务工作。

  十、享受地方政府的安居工程优惠政策
  (一)属于房改和国家安居工程项目的资金,享受政策性资金待遇,如免交存款准备金15%;按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属银行的要求,房改的政策性资金和其它经营性资金要严格分开,对政策性资金,不许多提折旧,不许加大成本等。
  (二)实施康居工程的单位和购买康居工程住房的个人享受低息贷款。
  (三)属于公积金的资金,免交所得税。
  (四)享受地方免交有关税费的政策。

  十一、申请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条件和程序
  (一)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本单位深化房改实施方案已出台;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用公积金作配套资金的单位优先;积极推进租金改革,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房改政策确定售房价格。
  第二、安居工程(康居工程)住房建设所需土地全部落实;所在地地方政府对安居工程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要有立项审批计划;要有开、竣工计划。
  第三、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按国家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4:6的比例,承贷的专业银行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到位。
  第四、国家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必须以成本价向职工出售。没有任何优惠。
  第五、申请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单位,必须是已经实施煤炭行业康居工程,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单位。
  (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申报、审核程序:
  各直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安居工程,按管理权限,由各煤炭工业管理局(厅、总公司)进行审核后,报煤炭部房改领导小组复审;
  各直管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直接报煤炭部房改领导小组审核。
  受煤炭部房改领导小组委托,由部房改办负责提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审核意见,并上报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审批。

十二、其 它
  (一)本规划和实施意见由煤炭工业部房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规划和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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