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抚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政策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1、对在开发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2、依照前条规定,免税期满后,对外商投资企业由开发区按所得额的14%给予补贴;对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所得额的19%给予补贴;对资金利税率超过40%的高效益企业给予更优惠的补贴。 
  3、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年所得弥补,下年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在五年内逐年弥补。 
  4、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八年。 
  5、外商将其在开发区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中国境外时,免缴汇出所得税。 
  6、外商将其从投资的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的其它企业,经营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于开发区内的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的所得税税款。 
  7、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利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外,均减按10%的税率缴所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转让先进技术的,可享受更多减免所得税的优惠。 
  8、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特别规定的以外,均免缴工商统一税。 
  9、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配件及自用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免缴工商统一税和关税。 
  10、在开发区投资的外商和国外技职人员携带合理数量的自用生活品和交通工具入境,免缴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11、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于国内销售,在开办初期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酌情减征或免征工商统一税。 
  12、外商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缴纳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酌情减免工商统一税。 
  13、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予以优惠贷款。发生人民币资金短缺时,可办理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现汇可到市外汇调剂中心进行调剂。 
  14、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凡是本地区生产的,一律以出厂价供应。 
  15、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内可自行选择用地方式,允许承租、受让。在合同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使用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具体商定,一般不超过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根据不同使用年限,一九九二年底前已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价分别为:三十年,每平方米一百至一百二十元;四十年,每平方米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元;五十年,每平方米一百三十元至一百四十元。 
  租用土地费:生产性企业每年每平方米十二元,非生产性企业每年每平方米十五元。 
  土地使用费:生产性企业每年每平方米二元,非生产性企业每年每平方米三元。 
  外商投资企业在建期间免收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免收五年土地使用费。 
  一九九二年底前来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免收六年土地使用费。 
  兴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和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土地使用费。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供水、供热、供电等,均实行优惠价格。 
  16、用热收费标准:生产用气每吨五十元;采暖锅炉供热(采暖期)每平方米十八元;取暖上网费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用水收费标准:工业用水每立方米三角五分;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一角五分;水增容费每立方米一百元。 
  用电收费标准(受电电压为十千伏): 
  单回路电贴费三百三十元/千伏安;双回路电贴费三百九十元/千伏安。基本电费四元/千伏安×月。基本电度电费二角五分/千瓦小时。电力附加费按电度电费加收10%。 
  二、鼓励国内国营、集体、个体经济组织来开发区投资的政策 
  国内国营、集体、个体经济组织可在下列投资方向内来开发区投资经营: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替代产品进口企业;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兴办科技咨询、文化娱乐及商饮服修等第三产业。 
  三、为开发区引进项目的奖励政策 
  凡为开发区引进国外项目者,在项目签约并开工实施时,可按引进外资额的6‰给予奖励,奖金由中方合作者和开发区各半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