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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出资的49%;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出资3100万元,占全部出资的31%;上海久事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全部出资的10%;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全部出资的10%。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二○○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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