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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东明等人任职的批复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东明等人任职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核准王东明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杨?A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章月平的督察员任职资格;我会对王东明、杨?A、兰如达、张建伟、吴宗若任董事,夏斌、王国樑、朱武祥、郝如玉任独立董事无异议。
根据《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王东明应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二○○三年九月十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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