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穗信诚[信总字第03--170]号)产品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办《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
二、你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开办该险种之前,应当按照《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有关产品材料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三、你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监会第31号公告、32号告、保监会2001年第6号令及产品说明书。
四、你公司在签收该分红产品保单时,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后签字确认。
附件:《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