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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众机灵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批复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联众机灵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联众业[2003]17号)的产品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办《联众机灵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你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开办该险种之前,应当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有关产品材料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三、你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监会第31号公告、32号公告、保监会2001年第6号令及产品说明书。
  四、你公司在签收该分红产品保单时,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后签字确认。
附件:《联众机灵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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