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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八五”计划要点

“七五”期间,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和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了卫生、民政、公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使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有了很大进展。
  据1990年统计,全国县和县以上精神病院444所,其中500张病床以上的有24所。全国精神病院和精神科总病床数已达93,471张,精神科医师11,570名。公安部门组建安康医院19所,床位5,300多张,共收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25,000多人次,使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率明显下降。民政系统精神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现有精神病院124所,2.5万多张病床,收养“三无”精神病人2万多人。
  1986年全国第二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和1990年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经验交流会,促进了城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进一步发展,精神卫生服务从精神病院,扩展到综合性医院、基层卫生机构乃至学校、工厂和社会。大多数医学院校建立了精神医学教研室、教学基地。医学心理学已列入教学计划。部分院校开设了精神卫生、行为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国家组织了包括精神残疾在内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一批科研项目获得部或省市级嘉奖。中华神经精神科学会分设了儿童、司法、老年学组和《分类和诊断标准》工作组。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分设了医学心理、心理治疗和特殊群体心理卫生专题委员会。各学术团体和各地的学术活动相当活跃。同世界卫生组织及世界各国的学术交往和合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不仅保证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对于社会的安定,家庭幸福,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国人口众多,精神疾病患病率高,但专业人员和设施均远不能适应任务的需要。全国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许多农村,特别是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还得不到必要的精神卫生服务。如西藏自治区尚无精神病院,全国尚有16个省、自治区没有公安机关管理的安康医院。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精神卫生事业面临着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在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变革中,由于社会发展加速,生活节奏快,竞争机制介入,价值观念和家庭结构改变等,造成心理压力和心理问题的因素不断增加。“七五”期间的调查表明: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心理适应障碍相当普遍,酒和药物依赖问题增加;随着人口逐渐老龄化,老年痴呆等老年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心身疾病的患病率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根据我国精神卫生的现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出“八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发展计划要点。
  
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卫生事业第八个五年计划及2000年规划设想”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九十年代总体规划和精神卫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我国的精神卫生事业,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要着重提高人们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在健康和疾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尤其是要加强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和中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争取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逐步扩大精神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研究和推广适合我国国情又确有成效的精神卫生技术,使更多的人通过精神卫生服务而受益。
  
预防和医疗

  一、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精神卫生协调组织
  精神卫生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做好。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凡建立了协调组织且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地区,精神卫生工作便开展顺利,发展迅速。“八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有卫生、民政、公安、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精神卫生协调组或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政策,制订规划,提出措施,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工作。没有建立协调组织的地方,要在政府领导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八五”期间机构建设的目标是:争取全国平均每千人有0.10张精神科病床。城市可略高一些,一般城市不超过每千人0.3张。对于精神科病床已超过每千人口0.3张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不再审批新建的精神卫生机构,也应从严掌握原有精神卫生机构内病床的增加。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建立安康医院的省、自治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八五”期间,争取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的收容量从现在的4.1‰提高到8‰。
  要逐步改变精神卫生设施分布不合理的状况。重点发展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服务设施,使之不低于0.05张/千人的水平。要提高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制定精神病院分级标准,逐步推行等级评审制。按各机构承担的临床、社区、教学和研究的任务和质量,以及人员技术水平和设施,定期审核、评定等级。逐步做到机构等级和收费标准挂钩。
  要重点加强省级精神卫生机构(如无,由省卫生厅指定一所),使之成为省内精神卫生的预防、医疗、教学、科研和康复医疗等工作的指导中心,协助卫生行政和其他部门制订规划,收集和统计资料,并承担质量监控等任务。
  要分期分批举办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管理水平。精神病院应改变封闭管理方式,实现半开放或部分全开放管理。改善住院环境,丰富住院生活内容,积极开展院内康复医疗工作。

  三、大力推广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是当代精神卫生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的实际需要。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发展。使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成为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八五”期间,争取每十万人口中有一名社区精神卫生人员(包括医生和护士)。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应设立社区服务科(或防治科),专门从事社区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和管理等。区、县级的精神卫生机构,应以社区工作为重点。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适合国情和当地情况的社区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三级防治网、大力开展工疗站(组)、看护组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形式,逐步实现对精神病人社区服务的划区管理。
  精神病的致残率较高,要积极开展社区康复。做好精神残疾病人的康复工作。当前,以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和老年痴呆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社会心理康复,特殊教育和职业培训。
  培养社区精神医学骨干。分期分批培训省和地市级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负责人,使他们逐步成长为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业人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从事社区服务。
  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是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以治养防、从工疗组或福利工厂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应按规定收费,开展有偿服务,逐步创造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得以长期坚持下去的条件。

  四、积极发展综合性医院的心理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
  为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使需要心理卫生服务的病人真正享有合适的卫生保健,必须在各类医院中提供心理卫生服务。“八五”期间,要求省市级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都建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咨询门诊。由省级精神卫生机构和所在地区的医学院校,负责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心理咨询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五、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
  我国人口的文化素质较低,又有相当数量的文盲,对于精神卫生缺乏了解,加上某些旧观念和习惯偏见,对精神病有许多不正确的看法。如不加以改变,必然阻碍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大众媒介,经常性地宣传和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在大中小学的健康教育课程中,充实精神卫生内容。
  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常见精神疾病的防治知识,使用抗精神药物的注意事项。同时,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和体贴精神病人。
  
人才培养
  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支数量宏大的高质量的专业队伍。目前专业人材的数量和质量,都与社会需求相差甚远。需要对专业人才培养给予更多的重视,投入更大的力量,加快步伐,多出人材。

  一、提高医学院校的精神医学教学质量
  医学院校应设立精神医学教研室(组),建立专职的教学队伍。各医学院校应建设精神科的实习基地,重点院校必须有自己的实习基地,使教学能理论联系实际,医学系精神医学教学时数不少于72学时(包括实习)。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心理卫生、社会精神病学和一般心理问题处理的教学和实习。要加强和精神医学有关的前期课程教学。医学院校均应开设医学心理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办精神卫生系或专业。医学院校,包括卫生和护士学校均应把现代医学模式及社会、心理、行为因素在健康和疾病中的作用,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之一。完成上述目标的关键在于医学院校的领导和师资队伍;要改变部分院校对精神医学不重视的现状。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举办师资训练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重视精神科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
  目前从事精神科工作的医师中,约半数未经合格训练。卫生部已指定北京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湖南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京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北京安定医院等,为全国精神科继续教育的培训中心。有条件的省精神病院和其它医学院校,应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培训和知识更新。精神科护士(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也应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也应注意向非专科医务人员传授现代医学模式及精神卫生知识。

  三、注意精神卫生其他专业人员的培养
  精神卫生是一项多学科多分支的工作,需要临床心理、临床社会工作和职业康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他们的作用极为重要,但目前人员匮乏,且无合适来源。要组织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专门的大专和中专班,并从在职人员中加以培训。师资问题可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解决,派遣合适师资去国外培训,邀请外国教师来我国办班等。
  
精神卫生立法

  一、抓紧精神卫生立法工作
  国外经验证明,精神卫生法对于保证精神病人的医疗、康复、就业、婚姻,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力,维护精神卫生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以及保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了精神卫生法,可使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从制度化管理走向法制化管理。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已成立专门小组起草,经反复商讨和论证,已数易其稿。在“八五”期间需与有关部门抓紧协商,尽早定稿,争取正式颁布。

  二、继续执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各省市应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建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加强对技术鉴定组和有关事宜的领导。对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并通过实践使之完善。

  三、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有些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一批有关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当地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和法制化。在实践中应认真总结,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汇报卫生、公安、中残联等有关部门,以便综合平衡,并供其他地区借鉴。

  四、继续宣传和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已正式颁布,这是关于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一件大事。精神残疾是残疾的重要类别之一。社会各界都要认真学习,在广大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踏踏实实地认真贯彻执行。
  
儿童和老年精神卫生

  一、从早抓起,关心儿童青少年精神卫生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培养身心健康素质良好的新一代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重要任务。要逐步发展儿童精神卫生专业,扩大专业队伍和服务面。省级的精神卫生机构都要设立儿童和青少年专科(或门诊)。重点开展儿童多动症、学习困难、行为问题、适应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等常见病和心理问题的防治和研究。由南京儿童心理卫生中心和其它有条件的机构牵头,发挥儿童精神医学组和儿童心理卫生协会的作用,培养人才,编写参考书,开展独生子女和学校心理卫生等协作研究。要加强和儿科医生及教育工作者的联系,共同参与儿童青少年的精神卫生服务和教育。

  二、有计划地推动老年精神卫生工作,为我国人口的老龄化作准备
  要逐步发展现有的专业人员和设施,争取省级精神卫生机构设立老年病房和老年专科门诊,防治老年痴呆等常见病。特别是要发展老年病人的家庭治疗和家庭护理,对病人家属进行有关知识的教育,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老龄问题委员会等社团共同组织老年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宣传。适当发展老年精神康复中心和社区老年精神康复站,并认真总结经验。北京、上海和其他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组织力量,帮助其他地区培训专科人才。
  
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

  一、保证重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我国现有的科研人力、物力和财力都很有限,应努力保证重点项目的完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发扬协作精神,共同攻关。1982年全国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已时隔近十年,建议1992年进行复查,了解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精神疾病的消长规律和影响因素。要开展精神疾病预防的研究,以减少或防止若干精神疾病的发生。老年和儿童精神卫生,社会心理因素和应激研究等,都是较大的课题,要组织分工,协作进行,要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开展研究,特别是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研究。逐步提高学科的研究能力和质量。

  二、加强精神卫生统计工作
  由卫生部指定一个机构,负责设计统一的统计报表,定期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并通告有关部门可利用现有统计机构增加精神卫生方面的统计信息内容,建议省级精神卫生机构装备计算机,逐步实现资料管理计算机化。

  三、继续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
  发展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合作,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规划的重点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发展与国际组织及友好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开辟渠道,派出人员,定向进修,力求学以致用。注意全国性和地区性学术活动的质量,交流精神卫生工作的经验,提高学术水平。
  
落实和检查

  重要的问题在于贯彻和落实。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指导规划实施,检查规划进度,支持规划的执行。“八五”期间,召开第三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总结1986年第二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以来的成绩、进展、经验和教训,推动“八五”计划的执行。
  各地区应将该规划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制订地区计划和阶段实施办法,把重点放在急待解决又可能解决的问题上。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将计划内容和进程列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并定期汇总上报。
  “八五”期间,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任务很重,需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但是上述任务是社会、人民和时代向精神卫生提出的要求,目标并非高不可攀,应该努力做到、做好。除了物质方面的条件和因素外,要讲一点精神,要认识精神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巨大的热忱投入工作,那么就有信心也有力量达到预期的目标。让我们共同为开创我国精神卫生的新局面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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