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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利用外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陕发[1998]7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要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将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的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确定时限和要求,落实到部门和分管领导同志,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市可参照省上责任制形式,制定出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以便逐级逐项抓好落实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于12月30日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工作。省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对目标任务落实、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或提出建议。省政府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将对各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向省委、省政府作书面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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