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农发行字[2004]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业务,贷款对象为具备粮食收购和经营资格、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确认的以粮食为主要加工原材料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地市级政府确认的地方粮食加工骨干企业。
二、你行应进一步完善此项贷款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三、你行分支机构办理该项业务,应当在开办后lo日内持本批复(复印件)、你行授权文件及有关的管理办法,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00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