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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更名及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请示》(冀财证[2003]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2955万元人民币增至51800万元人民币,新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核准以下新增持股比例5%以上的公司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廊坊嘉恒实业有限公司        8000万元
(二)乌海市汇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三)湖北南湖当代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万元

  三、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后更名为“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变更为“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市XX路证券营业部”。

  四、暂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再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

  五、我会河北证监局将对《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增资扩股反馈意见自查情况的报告》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检查。如该报告存在故意隐瞒、漏报或虚假、误导性陈述,我会将对你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你公司应在河北证监局指导下制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方案,并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将有关方案上报我会和河北证监局,并经我会批准后实施。

  七、你公司应按照我会《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八、你公司应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审核。

  九、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二○○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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