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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外经贸厅等八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外经贸厅等八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全区机电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19日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九五”期间,全区机电产品出口1.55亿美元,比“八五”期间出口l.66亿美元下降6.63%,2000年出口2451万美元,占当年全区外贸出口总额的2.32%,这与全国机电产品出口“九五”比“八五”时期增长170%,2000年出口占当年出口总额42.26%的比重差距很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这对我区机电产品出口既面临发展机遇,又要迎接严峻的挑战。扩大我区机电产品的出口,提高机电产品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缩小与全国机电产品出口平均水平的差距,已成为自治区外经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根据全区“十五”计划发展纲要和“十五”外经贸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十五”期间全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扩大出口为主题,以生产企业为中心,以加快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开拓国际市场为重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协调和服务,大力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不断优化出口产业结构。 
  (二)奋斗目标是: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左右,力争到2005年,全区机电产品出口比2000年翻一番,实现出口5000万美元,占全区外贸出口总额比重达到4%以上。 
  二、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大力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三)加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逐步提高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的出口比重。主要包括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软件、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件、高档家用电器、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输变电设备等。自治区计委、经贸委要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十五”发展计划,按照“集中力量,择优扶强,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方针,对全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在新上项目中,对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要予以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 
  (四)鼓励机电产品出D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长幅度在5%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对引进确属国外先进技术。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利用国外、区外智力资源,在境外、区外设立开发机构和设计中心,及时了解和跟踪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的发展动向,增强研究开发能力,提升我区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六)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进一步提高出口机电产品的质量。自治区外经贸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对全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产品国际认证做出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认证工作予以扶持和补贴,引导、支持全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认证和“UL、CE”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同时为企业开展认证工作搞好宣传、咨询和服务,提高企业的国际市场准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国际市场技术壁垒对我区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三、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规模 
  (七)大力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为扩大出口打好基础。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以年自营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为基础,加快以重型汽车及零部件、专用加工机械、电子元器件、部分轻工产品等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自治区计委、经贸委每年的专项投资,应向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倾斜;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应给予重点支持,主要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自营出口50万美元以上)进行技术改造、产品认证、产品开发、反倾销应诉、广告宣传等项目予以贴息和补贴;对于有出口定单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可优先享受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服务;加快促进全区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扩大。 
  (八)抓好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建设。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要求,加快引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逐步形成几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D业绩突出的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的骨干和依托。 
  四、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九)继续贯彻全方位、多元化的市场战略,按照发挥优势、重点突破、注重实效、规避风险的原则,鼓励企业紧紧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契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选择重点市场实施重点突破。在保持、扩大东南亚、中东、美国、蒙古等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加大对非洲、拉美、俄罗斯、欧盟等市场的开拓力度,扩大我机电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自治区机电办要努力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渠道资金,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国际市场开拓活动。 
  (十)鼓励有竞争优势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企业,带动产品、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对凡在境外投资办厂、设立销售、服务网点。完善出口产品的零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体系的企业,利用“外经贸发展资金”,对项目予以支持或给予投资贷款部分贴息。 
  (十一)大力实施名牌机电产品出口战略。鼓励机电产品生产出口企业开发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培育享誉国际市场的名牌机电产品,同时提倡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采用定牌加工(OEM)、定牌设计(OEO)、委托生产制造供应链(EMS)等形式,扩大机电产品的出口。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和完善机电产品出口协调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可行的优惠政策,形成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合力,及时有效的解决企业出口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大力改善企业的出口环境。银行、税务、保险、海关、检验检疫等涉外部门,要做好信贷、退税、担保、通关、检验检疫的服务工作,对机电产品出口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银行对资信好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切实帮助出口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国税局要在退税指标不足的情况下,首先保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优先退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缩短机电产品出口通关、检验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四)加强机电外经贸人才的培训工作,外经贸厅要根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企业领导层及业务人员进行WTO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外贸业务知识、国际电子商务知识、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知误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外贸业务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外经贸厅 
计委 
经贸委 
财政厅 
呼和浩特海关 
国税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行内蒙古分行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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