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总工会并建设建材工会、建委(建设厅)、公安厅(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1995年8月1日,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严肃处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事件,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997年5月14日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关于严肃处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事件,保障环卫职工权益的通知>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检查通知”),要求各地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997年9月底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全国总工会、建设部、公安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地区的抽查。目前,自查与重点抽查的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基本估价
“通知”、“检查通知”的下发和贯彻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环卫事业的重视和对环卫职工的关怀。它对改善环卫职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稳定职工队伍,调动广大环卫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环卫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维护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保持社会稳定,创建优美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知”和“检查通知”下发后,引起了各地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环卫职工的热烈欢迎,大多数地区把此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它们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采取有效的方法和得力的措施,开展了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全国环卫职工被打受辱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一些多年来的积案在这次检查中得到了解决,全社会的环卫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各级政府对环卫事业的投入逐步加大,广大环卫职工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但是,由于有些地区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在工作力度、宣传力度、执法力度上都存在差距,环卫职工被打受辱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在“通知”和“检查通知”下发后,还相继发生了环卫职工被打致死的恶性案件。 根据各地自查、重点抽查和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重视此项工作。总工会、建设部门、公安部门三方密切合作,成立了由三方主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时转发了文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对重点地区进行了抽查,工作取得了成效,并按时上报了自查情况报告。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有的将环卫职工被打案件作为敏感案件进行处理;有的制定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案件报告表”,一案一报,快查、快审、快结;有的结合本地实际搞了警民共建活动和建立工会、建设部门、公安部门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等,使“通知”和“检查通知”的精神得到了较好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工作虽然有所开展,但存在一定差距的地区。总工会、建设部门、公安部门三方联合转发了文件,但后续工作开展情况有所不同。有的省由建设厅、建设工会两方开展工作,上报了自查报告。有的省仅总工会、建设工会或省建设厅一方开展了工作,由一方上报了自查报告。有的省后续工作没有开展。有的省没按时完成任务,推迟到1998年上半年进行。有的省在这次重点抽查中,省总工会、建设厅、公安厅三方表示要密切合作,针对差距采取有效的措施迎头赶上,目前后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自查报告已上报。
3.工作较差的地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任何情况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1.有的省市对这项工作缺乏清醒的认识,没有把握住两次通知的精神实质,未能从保持社会稳定,切实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来充分认识严肃处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事件的重要意义。以致出现消极应付或相互推诿、扯皮和贯彻不力的现象。
2.一些省市在贯彻两个通知的工作力度、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上均存在差距。少数省市缺乏实际工作步骤和有效的措施。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布置或转发文件上,未能在落实上下功夫。有的注重单项治理,忽视综合治理;有的治标多,治本少,缺乏标本兼治;有的注重事发后的处理而忽视了综合防范措施。 3.少数省市总工会未能按“检查通知”的要求牵好头,以致总工会、建设部门、公安部门三方没能一起认真研究贯彻两个通知的工作,贻误了有利时机。还有极少数地区在贯彻“检查通知”时,协调受阻,不得不一方或两方开展工作,有的甚至没有开展工作。
4.有的地区在“通知”和“检查通知”下发后,又发生了环卫职工被打致死的恶性案件。河南省许昌市环卫工人王德臣于1996年4月29日在工作中被打致死。四川省绵阳市环卫职工赵菊春于1997年6月19日在正常作业时被打致死。上海市虹口区环卫职工刘有云于1998年1月17日晚在作业时被凶犯用刀刺死。
三、几点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严肃处理殴打伤害环卫职工的事件,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卫职工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改善环卫职工的工作条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唤,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2.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要巩固成果,把这次检查中所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下去,把维护环卫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要向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学习,主动检查不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更要抓紧贯彻“通知”精神。总工会要积极主动地牵好头,建设部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全国总工会、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建设部、公安部将不定期地对这项工作继续进行检查。
199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