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
  你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我们处理,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规定:“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补贴”,技校学生不属于发放补贴对象,我们意见,目前对技校学生没发补贴的地区,仍应执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不要开新口子。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