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陕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持有160,500,866股陕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51.0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