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修订城区房屋估价办法
 
1957年5月报请市人民委员会核准备案 
 
 
房屋估价办法修订说明 
 
  北京市城区房屋估价办法,自一九五○年二月制定并于一九五○年四月间报经前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准施行以来,中间虽经多次修改补充,但由于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体验,发现仍存在很多缺点不适应目前估价工作的需要,因此对原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已于一九五七年五月报准市人民委员会核备。兹将修订办法印发城区各房管处,以便利估价人员学习和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房屋估价说明 
 
  1.本市房屋,依建筑式样和建筑材料的不同,分为洋式楼房、洋式平房、中式楼房、带廊瓦房、瓦房、灰瓦房、游廊、棚子、亭子及其他(包括垂花门、石板房、土房墙等)共十一项,每项依其条件定分,按分计价。 
  2.屋顶、房架、墙身、地面。装修等条件的分数,为每标准间的分数,遇有同一项内建筑材料不同时,分量相等的依其平均数,分量不等的依其多数。 
  3.平房(单层)按面积计算,以建筑面积除以二十平方米即为标准间数。楼房按体积计算柱高乘建筑面积除以六十立方米即为标准间数。 
  4.各类房屋实得分数计算公式: 
  平房:[屋顶+房架+地面+平面装修+(墙身+立面装修)×柱高差%)×建筑面积/20平方米×折旧率+设备=实得分数 
  楼房:(屋顶+房架+墙身+地面+装修)×建筑面积×柱高/60立方米×折旧率+设备=实得分数。 
  5.砖瓦、灰瓦、灰木房的折旧,依建筑年代外观及现存实际新旧程度定为几成新,按各类房屋折旧表所列折旧率计算。混凝土建筑物依建筑年代计算折旧率。 
  6.设备单独折旧,没有折余。电气设备不予折旧,以其应得分数,加在实得分数内。 
  7.院墙院地贴面等依附属物分类表所列,单位分数按平方米单独计算加入实得分数内。 
  8.本估价办法所列各项分数,是根据一九五○年二月份本市房屋建筑工料费求得的,每分相当该时建筑工料费一百市斤伏地小米零售市价。 
  9.房价现值等于实得分数乘以当月房价比数(房价比数为当月买卖价与一九五○年二月份建筑价的比值)。 
  10.院内较门外低一、二尺的房屋雨季存水不能外流者,或因其他关系足以影响其买卖价格的,可以酌减房地价5%-10%(须经一定批准手续) 
  11.新建房屋依照合理的建筑工料费计算(即新建工料费指数) 
  12.经过翻建大修房屋的估价,应包括合理的修缮费用在内。 
  13.房屋建筑情况特殊设备繁多,用本办法不能估算的可作特殊情况按实核算,不受本办法限制。 
  14.房屋建筑情况较好或部分建筑情况特殊本办法不能完全包括的,可依本办法估价后酌加灵活(须经一定批准手续)。 
  15.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特殊建筑物如剧场、仓库工厂、场房等另行按实估算。 
  16.实地进行房屋估价,填写房地产估算表。 
  (附注:估价分类表、折旧表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