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敦沛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复函

敦沛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致我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的业务资格。

  二、如你公司《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我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
  顺致良好祝愿。
二○○五年四月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