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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报告》(金证 [2005] 2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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