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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产品质量跟踪检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局、总公司2002年第1号通告要求,国家局对2003年度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卷烟、卷烟纸、丝束、烟用接装纸进行了产品质量跟踪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跟踪检查总体情况
  1、卷烟。
  本次共对16个省(市)22家卷烟企业生产的23个牌号(规格)的卷烟产品进行了跟踪检查。经检验,抽查合格率为100%。但什邡卷烟厂生产的“国宝(银)”牌卷烟产品实测焦油量超过1毫克/支,得零分。
  2、卷烟纸。
  本次对济南鲁丰纸业有限公司的一个B级卷烟纸产品进行了跟踪检查。检验结果为合格。
  3、烟用丝束。
  本次跟踪检查了2个烟用丝束产品,分别是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的烟用二醋酸纤维丝束(3.44/3.87)和江苏省清江合成纤维厂生产的烟用聚丙烯丝束(7.40/4.75)产品,检验结果均为合格。但清江合成纤维厂生产的烟用聚丙烯丝束的卷曲指数和卷曲弹性回复率两项指标不合格。
  4、烟用接装纸。
  本次共抽查了11个省(市)15家接装纸生产企业的22个烟用接装纸产品。合格产品20个;不合格产品2个,生产单位分别为湖南永州金峰纸业有限公司(砷含量超标)和玉溪红塔印刷有限公司(透气度、外孔带距边不合格)。
  二、处理通知
  1、在去年下半年全国卷烟质量监督市场抽查中,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旬阳卷烟厂“祝尔慷(白)”牌卷烟,经现场检查,在生产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准予恢复“祝尔慷(白)”牌卷烟的生产。
  2、鉴于湖南永州金峰纸业有限公司和玉溪红塔印刷有限公司所供烟用接装纸产品再次检查质量不合格,按照国家局、总公司有关规定,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单位名单。自本通报公布之日起,烟草企业不得再订购以上两家企业的同类产品。已验收入库的,由卷烟生产企业提出更换接装纸时间,并报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和国家局科教司、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3、本次跟踪检查中还发现,云南、四川、陕西省等个别卷烟生产企业还继续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用接装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烟科[2003]720号)文件中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单位名单的单位所生产的烟用接装纸。请上述省级烟草专卖局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会同省中烟工业公司对有关卷烟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核查,并于7月底前将核查情况报国家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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