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格尔木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司发[2002]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社区建设规划(2002-2006年)〉的通知》(青办发[2002]28号)及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工作中具有多方面职责,通过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项工作向社区延伸,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功能,普法依法治理功能,法律参谋助手功能,维护社区稳定功能,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发展繁荣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社会主义文化,有利于直接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维护群众利益。
(二)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是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通过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可以使社区居民掌握法律知识,广泛及时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用法律手段协调人际关系,消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可以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全面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促进社区的依法治理和精神文明,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推动社区事业健康发展,为社区政治文明、经济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是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整合各项职能的具体步骤。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现阶段法律服务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与形势的发展还不相适应,尤其是与城市居民不断增长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需求相比,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还相对滞后,影响了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挥。为此,很有必要调整工作职责,进行职能整合,合理使用工作资源,发挥最佳效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事业着想,从大局出发,重视并抓好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
二、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历史条件下对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立足本省,推进改革,拓宽渠道,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维护社区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①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要把所有能为社区提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稳定的各支力量整合起来,共同为社区服务,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服务。②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把服务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天平上,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到第一位。律师、公证工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根据社区居民的承受能力适当减免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坚持低收费或者不收费,以突出其便民利民的特色;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援助属于政府行为,不搞有偿服务。③坚持资源整合、协调并举、运作有序。要把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优势互补、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共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④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建设状况和社区建设的发展水平,从社区居民热切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突出地方特色,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三)主要目标。①适应我省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社区组织建设以及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客观需求,力争用五年时间,在省内大中城市构建起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使这两项工作能够覆盖所有社区。其他已成立社区的城镇,也要积极开展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有益探索与尝试,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起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体系。②资源得以合理配置,服务功能得至最佳发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理顺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司法助理员队伍以及法律志愿者队伍的关系,理顺普法依法治理与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的关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秩序更加规范、有序。③适应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抓紧培养和整合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队伍。④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有序。充分发挥街道或社区服务指导中心与司法行政机关两个积极性,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社区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搞好制度建设和硬件建设。⑤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区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现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一)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地区。构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综合安排,分步实施。根据司法部上海会议精神和省上的部署,我省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的重点地区是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首府所在镇和新建镇的社区建设2003年启动后,也要先行试点,然后全面铺开。
(二)加强社区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律师、公证工作着重在于接受社区居民委托从事辩护业务和诉讼代理;接受社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强化面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担任法律顾问、调解民事纠纷、代理简单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主,停止协办公证业务,并根据各地情况逐步从诉讼领域谈出,加强面向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要关注社区贫困、弱势群体,通过各种形式为他们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三)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形式。法律服务进社区,各支队伍通过什么机制或方式开展工作,没有统一的格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灵活选择行之有效方式。基本要求是:西宁,格尔木市的每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都应就近定向负责一个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可以在社区投放服务联系卡、宣传页,设置服务联系指示牌,或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开设专门电话,也可通过派出律师、公证员定时到社区轮流值班,或建立相对固定的社区法律服务联系。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是社区法律服务的基础力量,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各个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要确定人员分工,有办公条件的社区可派人去轮流值班,坚持立足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务。省、市、区一级法律援助中心可采取在街道或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或在社区投放联系卡、指示牌等形式,为社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要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方法,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要与“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密切配合,整合法律援助各种工作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要紧密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采取设置法制宣传栏。印制法制图片、编发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组织法制文艺演出,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疑难问题,开展依法治区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协调规划,整合工作职能,形成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法律服务工作有多支队伍,这既是开展工作的优势,同时也容易出现力量分散的问题。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规划、合理搭配资源,有机整合各项工作职能,形成整体合力,为社区法制建设服务。要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志愿者五支队伍有机组织起来,对他们各自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承担的任务、履行的职能合理进行划分,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法律服务资源在社区实现代化配置和功能互补,构成科学、合理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与司法行政其他方面的工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以依法治区统领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在开展工作时要互相渗透、互相带动、互相促进。各地在实现法律服务职能整合的基础上,将法律服务与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安置帮教等工作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内涵丰富、协调并举、横向联合、纵向沟通、操作有序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行政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
(二)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的运行机制,把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与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网络。要探索建立引导机制,在各支法律服务队伍和普法依法治理队伍中深入开展“三个面向”和服务为民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把服务的视野投向社区,将服务的领域延伸到社区。要积极开展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和评优表彰活动。要完善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管理机制,建立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和奖励制度,加强对社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建设的规划、实施、协调和检查监督。要指导建立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公示制、承诺制、群众评议制等,使法律服务公开透明。要建立统计、分析、报表制度,及时反馈信息,逐级上报有关统计数据,总结、积累工作经验,逐步实现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培养和整合一支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高、扎根社区、甘于奉献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所要配合社区组织进行广泛发动,将居住在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事业的在职或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组织起来,形成以社区法律服务人员为骨干,以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适应社区需要、富有社区特色的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和其他志愿者队伍总数,按照我省社区建设规划要求应占社区居民总数的8%以上。根据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各自的专业特长和时间特点,组织并引导他们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采用各种方法,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
(四)调整和规范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服务秩序。一要从2003年起,对西宁市、格尔木市法律服务所进行规范,逐步调整进入社区,五年内达到司法部的要求。二要对西宁市,格尔木市律师、
公证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领域、服务层面进行调整和规范,引导他们以本社区的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低收人阶层和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积极开展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接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调查研究、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牢固树立司法行政工作“一盘棋”思想,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业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负责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的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要结合各自特点,拿出自己的方案,由主管领导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同时做好管理、总结、评估、监督工作。西宁市、格尔木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司法局要具体负责本地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综合协调,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落实,把这项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理顺各支法律服务队伍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定位、分工和合作关系。目前我省城市街道暂没有设立司法所,这项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街道司法助理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解决部分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经费紧张困难,省厅决定为西宁市、格尔木市的社区统一制作“法律服务联系牌”。“联系牌”中有关的项目和服务内容,分别由这两个市的司法局与省厅基层工作处研究确定。
青海省司法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