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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诺安平衡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折页的函》(诺安字[2005]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持异议。
二○○五年八月三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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