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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八月十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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