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林戈同志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请示》(长金报[2005]28号)、《关于余骏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请示》(长金报[2005]29号)、《关于汪钦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请示》(长金报[2005]30号)、《关于韩浩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请示》(长金报[2005]31号)、《关于李建中同志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的请示》(长金报[2005]3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关林戈、余骏、汪钦、韩浩、李建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关林戈任你公司总经理,余骏、汪钦、韩浩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李建中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